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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上海考区)的通知

时间:2023-07-16 07:45:36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各相关旅游企业: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市场函〔2023〕24号), 本年度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11月25日(周六)举行。结合上海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审核、交费和下载准考证4个环节。

    (一)提交报名信息

    即日起至2023年8月14日17:00,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网址为https://mr.mct.gov.cn(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 考试日期须在身份证有效期内)、学历证书扫描件并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不得在多地重复报名。

    (二)报名信息审核

    即日起至2023年8月21日17:00,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予以变更。

    (三)交费

    考生通过报名信息审核后交费, 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17:00。交费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下载准考证

    2023年11月20日9:00起,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生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同时参加笔试和现场考试(面试)。已经取得“导游资格证书”,需转换其他语种的考生(以下称“加试考生”)仅须参加现场考试(面试)。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科目为政策与法律法规(科目一)、导游业务(科目二)、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三)、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现场考试(面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其中,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现场考试(面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t.gov.cn)下载。

    四、考试时间

  科目一、二

  2023年11月25日9:00—10:30

  科目三、四

  2023年11月25日10:30—12:00

  科目五

  2023年12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参见准考证

    五、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上海市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普通考生考试费270元、加试考生考试费90元。

    六、考试结果公布

    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加试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现场考试(面试)成绩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024年3月11日9:00起,考生可登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考试结果复核

    考生需要对本人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不再予以复核。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和旅游部委托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颁发“导游资格证书”。考生领取证书需提供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材料原件,供发证人员核验。

    九、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要求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过程中也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供资格审核。

    2.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供资格审核。台湾居民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大陆地区考生相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报考要求

    2024届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三)联系方式

    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姚老师

    咨询电话:64278221、64674542

    特此通知。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hlyj.sh.gov.cn/jqxxgk/20230712/b08e3810e2d24d45b97b494763372c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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