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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05-20 02:26:03   来源:  作者:   点击:

  沪广电发〔2023〕5号

    

  各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各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为全面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新时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职责使命,紧密结合新情况新要求,着力加强行业重大战略和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更好地为管理决策服务、为事业产业发展服务。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广电办发〔2023〕121号)要求,开展2023年度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围绕《2023年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选题》(附件1)所列选题进行申报,项目名称可在选题框架下进一步细化或拓展。对自拟选题的课题申报不予支持。

    二、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级及以上管理职务,并组建3到6人(包含项目负责人)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均须实质性参与项目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以上职称(职务)要求的,须由两名具备申报资格的同行专家推荐。

    (二)项目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项目的管理服务和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承诺信誉保证。

    (三)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有尚未结项的广电总局社科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同时参加两个项目;一个项目只能明确一个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单位。

    (四)凡申报国家其他项目者,不得以同一选题申报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

    (五)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30个。

    三、项目要求

    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专著等。项目成果为研究报告的,研究周期为1年;项目成果为专著的,研究周期为2年。资助金额一般为5万元(具体见立项通知书)。项目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广电办发〔2020〕144号)进行管理。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填写《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请书论证活页》(附件3),加盖公章后,同电子版材料一并提交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五、注意事项

    (一)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6日,以邮戳或快递发出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人:周瑾021-23118120

    电子邮箱:38289572@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社科研究项目选题

     2.2023年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社科研究项目申请书

     3.2023年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社科研究项目论证活页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2023年5月16日

    (联系人:周 瑾 联系电话:021-23118120)

相关附件 附件1:2023年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选题.doc 附件2:2023年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2023年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论证活页.doc


原文链接:http://whlyj.sh.gov.cn/zw-hgdf2023/20230516/b6d751c9f6ed4edb8cad89c1f59e49e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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