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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3 03:35:31   来源:  作者:   点击:

  沪广电发【2023】4号

    

  本市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

    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办法(试行)》(人劳字〔2006〕1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本市2023年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首次注册

    凡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制作、播出机构播音主持岗位实习满一年;

    3.制作、播出机构同意聘用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

    4.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5.在省级(含)以上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达到A级等次;在其它制作、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达到B级等次以上(含B级)。

    (二)延续注册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目前继续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的本年度注册有效期到期人员。

    二、不予注册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予注册: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3.因本人过错造成重大宣传事故的;

    4.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5.品行不端、声誉较差的。

    三、首次、延续注册申报材料

    本市各制作、播出机构将下列申报材料报同级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上海市广播电视局(注册机关)。

    (一)首次注册

    1.《播音员主持人首次注册申请表》(附件1)PDF版;

    2.《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PDF版;

    3.学历证书PDF版;

    4.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双面、军官证、护照复印件)PDF版;

    5.《播音员主持人首次注册汇总表》PDF及EXCEL版(附件2);

    6.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

    每位申办人的材料1至材料4归为一个文件夹,以“序号+姓名”作为该文件夹名称(“序号”应与材料5《汇总表》中顺序一致),并将以上材料汇总后连同材料5发送至报送邮箱。材料6(照片背面注明“序号+姓名”)单独报送市广播电视局受理地址。

    (二)延续注册

    1.《播音员主持人延续注册申请表》(附件3)PDF版;

    2.《播音员主持人延续注册汇总表》(附件4)PDF及EXCEL版;

    3.《播音员主持人证》原件。

    每位申办人的材料1以“序号+姓名”作为该文件名称(“序号”应与材料2《汇总表》中顺序一致),并将以上材料汇总后连同材料2发送至报送邮箱。材料3(《主持人证》)单独报送市广播电视局受理地址。

    四、受理方式

    各制作、播出机构将上述材料2023年6月12日前报送至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受理地址: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

    报送邮箱:luyq@shssgc.org.cn

    联 系 人:陆亚卿

    联系电话:33394062

    五、相关要求

    (一)经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的人员,从同意注册之日起,在广播电视节目出声、出镜或署名时,可署名“播音员(主持人)某某某”。

    (二)凡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的人员,在广播电视各类节目中,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本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署名的暂行规定(试行)》(沪文广影视〔2005〕1576号)执行,不得冠以“播音员(主持人)”称谓,一律以实习名义,应署名“实习播音员(主持人)某某某”。

    特此通知。

  

    附件:1.播音员主持人首次注册申请表

     2.播音员主持人首次注册汇总表

     3.播音员主持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4.播音员主持人延续注册汇总表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2023年5月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播音员主持人首次注册申请表.xls 附件2:播音员主持人首次注册汇总表.xls 附件3:播音员主持人延续注册申请表.xls 附件4:播音员主持人延续注册汇总表.xls


原文链接:http://whlyj.sh.gov.cn/jqxxgk/20230510/1f8345d90f6b4cff887735c571c568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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