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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自驾游招徕专项奖励办法》修订完成

时间:2023-02-17 18:30:11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持续深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发挥江淮分水岭风景道的市场开拓作用,加快打造长三角地区文化特色鲜明的知名自驾游目的地,滁州市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修订了《滁州市自驾游招徕专项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发布实施。

  《办法》分为奖励对象、奖励内容、申报程序、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其他内容6个部分,奖励内容涵盖团队奖励、活动奖励2个大类4个小项,旨在鼓励和引导外地团队来滁自驾、组织活动、就餐住宿。

  降低申请门槛,提高奖励标准。在团队奖励方面,《办法》将单次组织招徕标准由一日游的“30台车且90人以上”、二日游的“20台车且60人以上”修改为“10台车且30人以上”,同时将奖励标准由一日游的“50元/台(次)车”提高到“100元/台(次)车”,二日游“100元/台(次)车”提高到“150元/台(次)车”。在活动奖励方面,来滁开展与文化旅游相关的活动,车辆达30台以上,对省级以上、省级、市级的承办机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放宽游览范围,简化申报程序。《办法》将活动奖励中游览“A级旅游景区”修改为游览“景区景点”,包括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特色美食村、精品主题村、乡村旅游示范点。在申报环节,《办法》增加了线上报备的方式,方便了外地企业申报奖励。

  明确奖励方向,鼓励县区参照。《办法》限于奖励一次自驾活动中餐饮、住宿、游览不发生在同一个县(市、区),与《滁州市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不重复奖励。团队奖励和活动奖励只能申报一次,且同一次行程不得在滁州市域范围内重复申报。《办法》强调,各县(市、区)可参照制定各地自驾游招徕专项奖励办法,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自驾游招徕的专项奖励。

  


原文链接:https://ct.ah.gov.cn/zwxw/qswlxxlb/8772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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