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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施行

时间:2023-01-07 03:21:13   来源:  作者:   点击:

  

  

  《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条例》于2022年9月23日经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共八章67条。出台施行《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实现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条例》坚持首善标准,突出北京特色,聚焦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构建完善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保障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主体作用,特别是乡镇街道的重要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的热情,鼓励提供多样化的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丰富文化供给。

  《条例》公布后,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普法培训暨学习宣传贯彻部署会,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全市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真领会《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快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下一步,全市各区、各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学习培训,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列入年度重点任务,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原文链接:http://whlyj.beijing.gov.cn/zwgk/xwzx/gzdt/202212/t20221230_2888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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