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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出台《焦作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办法》

时间:2022-12-24 17:27:34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切实推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营造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环境,12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司法局探索创新、主动担当作为,联合印发《焦作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尽职免责的14种情形。

  《办法》结合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特性和本地实践,充分综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焦作市行政执法尽职免责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

  《办法》提出,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符合尽职免责、不予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经其所在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后作出认定结论。行政执法人员也可以直接向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提出尽职免责认定申请。所在行政执法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及时作出认定结论。经认定不予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

  《办法》规定,建立行政执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保护机制,对经查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以及被恶意炒作和诽谤的执法人员,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为其澄清和正名,消除负面影响。

  《办法》专门适用于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从事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营造了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执法环境,将激发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2/12-14/2656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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