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2年铜川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
时间:2022-08-13 08:23:28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文件,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8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铜川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22年第一次推进会。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城市执法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参会。
会议通报了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学习了中、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安排部署相关文件,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线索筛查、索赔启动、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修复评估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和学习;各部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会议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要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工作原则,认真研读学习国家、省和市相关制度文件,学通吃透生态损害赔偿相关文件精神,对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现应立尽立、应赔尽赔。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从渠道中主动收集线索,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排查梳理,相关部门要做好保障,一旦确定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必须立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加快推动案件进展,避免证据流失无法固定造成难以鉴定损害结果,进而无法开展损害赔偿磋商、诉讼等程序。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要按照生态环境赔偿工作职责分工安排,主动作为、统筹调度、形成合力,深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和定期会商机制,定期交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对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案件线索通报、索赔工作程序、工作衔接等作出规定的同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业务指导,保障工作出实效。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全面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制度,推动全民不仅要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还要有“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自觉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针对性开展法治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履行赔偿义务的自觉性。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dynamic/city/2022-08-05/8100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0-07-23 广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日...
- 2020-07-23 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条...
- 2020-07-23 7月16日,“积跬步 ...
- 2020-07-23 7月17日,作为第四届...
- 2021-03-31
- 2021-03-30
- 2021-03-30
- 202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