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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旅游厕所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时间:2021-03-30 20:07:11   来源:  作者:   点击:

  近日,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印发《西藏自治区旅游厕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旅游厕所建设,实现旅游厕所规范管理,提高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西藏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旅游服务品质。

  《办法》共六章三十条,包括总则、认定与等级评定、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维护、监督与考核和附则,对西藏自治区范围内旅游厕所的规划、建设及管理维护作出相关规定。

  据了解,《办法》所称旅游厕所,是指为旅游者和当地居民提供如厕服务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各类旅游示范基地(区)旅游接待场所的公共厕所。旅游厕所应当全部免费向社会公众全天开放,除遇不可抗力或水电条件、海拔、气温等其他特殊原因外,不得随意停用。

  《办法》强调,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各类旅游示范基地(区)所属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旅游规划等各类规划时,应当将旅游厕所纳入规划统一建设,按照“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目标,统一规划、科学布局。旅游厕所的建设规划、建设标准、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标准以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旅游厕所建设应当兼顾实用性与美观性,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和区域特色,并且应当注重人性化设计,设置无障碍坡道、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群的专用厕门、婴幼儿打理台、第三卫生间等,并根据人流规律适度增加女性厕位占比等。(赵腾泽)


原文链接:https://www.mct.gov.cn/whzx/qgwhxxlb/xz/202011/t20201113_9027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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