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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强力推进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

时间:2022-05-24 16:53:38   来源:  作者:   点击:

  索引号:

000014349/2022-25333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 市县动态

   来源: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5-10 标题: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强力推进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5-10

  

    2022年4月21日,我省召开了全省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推进会,为进一步贯彻此次会议精神及省政府和市政府领导讲话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快推进忻州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忻州市于2022年4月29日出台了《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2】51号),成立了专班并建立了台账,实行周调度周通报,加大力度强推忻州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6月底完成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清严峻形势 

  净土保卫战是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之一。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指示精神,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新阶段。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省颁布了《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实施《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分年度行动计划,圆满完成了“十三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双90%”的考核目标。  

  2021年,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指标列为约束性指标。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开展2021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试算,将“十三五”期间的“污染地块安全率”考核指标变更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考核对象从污染地块调整为“一住两公”用地(即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范围和数量均扩大。从初步测算结果来看,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仅20%,我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仅9.4%,远低于国家考核90%的要求,要完成约束性指标任务差距很大,形势严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快补齐工作短板,扭转当前被动局面。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整改 

  目前我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14个县(市、区)、忻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安全利用率均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二是部分县(市、区)在建设用地准入审批时,没有按照“土十条”和我省工作方案要求把好关,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未落实调查的地块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影响测算结果。三是各县(市、区)上报的摸底地块数量差距很大,这样的数据,国家正式考核时肯定过不了关,必须引起重视、如实上报。 

  针对上述问题,各县(市、区)要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一要建立清单台账。各县(市、区)要迅速组织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在前期排查基础上,进一步梳理辖区内2019年度涉及用途变更“一住两公”地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情况,实事求是地对初期排查结果进行确认,对漏报地块要尽快补充进来,对不属于考核范畴的地块也要及时剔除,完善考核清单台账,做到家底清、数据实、信息准。同时,要认真核实清单中每个地块是否按要求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于不满足要求的,要同步建立问题地块清单,逐一明确应补充开展的工作。 

  二要迅速组织整改。各县(市、区)要成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国家考核标准,针对问题地块清单中需补充开展的工作,逐一明确整改内容、整改举措、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务必在国家考核前完成整改。 

  三要防范污染风险。在整改过程中,对于仍存在风险的地块,各县(市、区)要及时叫停与风险管控、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土壤污染风险,确保地块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后,再复工或投入使用,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三、强化联动配合,构建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我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方面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机制,优化流程,联动监管,堵塞漏洞,合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要明确责任分工。“土十条”对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建设用地审批、监管流程长,涉及环节多的问题,立足自身职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依法依规审批。各县(市、区)要抓紧出台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把用途发生变更的“一住两公”地块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要求作为用地审批前置条件,没有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县(市、区)要结合土地开发进度,长远规划,提前开展工作,积极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为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要严格执法考核。市生态环境局将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以严格的执法推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要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中暴露的问题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目标责任考核,督促各地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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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gzdt/sjdt/202205/t20220510_59626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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