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景区舆情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媒体报道 > 正文

河北:建筑工地“八不准”防治扬尘污染

时间:2021-03-15 14:47:48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点击:

  据环保法制宣传中心获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对各地做好节后建筑工地开(复)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出要求。各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规定。符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的工程项目,方可允许开(复)工;达不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的,严禁开(复)工。

  通知强调,各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督促、引导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做好节后开(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各方责任机制,确保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自查整改制度,对在建工程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扬尘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属地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逐个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在开(复)工验收过程中,坚决做到“八不准”:施工围挡不到位不准开(复)工、道路硬化不到位不准开(复)工、车辆冲洗设施不到位不准开(复)工、裸露地面和颗粒物料覆盖不到位不准开(复)工、视频监控和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施不到位不准开(复)工、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相关资质不到位不准开(复)工、建筑垃圾清运不到位不准开(复)工、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拨付不到位不准开(复)工。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环保项目简介| 免责声明|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景区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景区舆情网 jingquyq.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26536号-99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