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时间:2022-05-19 20:06:27   来源:  作者:  点击:
津环固转〔2022〕194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天津市处置征询意见的函》(冀环固体函〔2022〕29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产生的4500吨含铅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2年10月14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2年5月7日
(联系人: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袁海晨
联系电话:022-8767153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原文链接:http://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GTFWGL6110/202205/t20220517_5882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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