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山东交融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时间:2022-05-19 18:58:34   来源:  作者:  点击:
津环固转〔2022〕195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山东交融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山东交融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询意见的函》(鲁环固审函〔2022〕38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山东交融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产生的10.3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900-049-50)转移至天津中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2年6月29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2年5月7日
(联系人: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袁海晨
联系电话:022-8767153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原文链接:http://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GTFWGL6110/202205/t20220517_5882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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