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华新绿源(内蒙古)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时间:2022-05-19 19:48:34   来源:  作者:  点击:
津环固转〔2022〕197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华新绿源(内蒙古)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贵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征询华新绿源(内蒙古)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意见的函》(内环固转函〔2022〕3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华新绿源(内蒙古)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800吨废旧电路板(900-045-49)转移至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2年5月7日
(联系人: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袁海晨
联系电话:022-8767153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原文链接:http://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GTFWGL6110/202205/t20220517_5882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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