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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的询价采购公告

时间:2022-04-27 02:38:09   来源:  作者:   点击:

项目概况

  辽宁省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4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A-2022-0407

  项目名称:辽宁省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00000.00元(资金来源: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经费资本性支出20万元)

  最高限价: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明细

  序 号

  货物名称

  单 位

  数量

  序 号

  货物名称

  单 位

  数量

  1

  便携式多参数分析仪

  台

  1

  9

  数显电子天平

  台

  2

  2

  固定源真空采样箱

  台

  1

  10

  超声波仪

  台

  1

  3

  便携式浊度仪

  台

  1

  11

  数显恒温磁力搅拌器

  台

  1

  4

  手持式气象参数仪

  台

  1

  12

  多功能混匀仪

  台

  1

  5

  pH计

  台

  1

  13

  显微镜(核心产品)

  台

  1

  6

  电导率仪

  台

  1

  14

  半自动蒸馏仪

  台

  1

  7

  COD自动消解回流仪

  台

  1

  15

  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台

  1

  8

  溶解氧分析仪

  台

  1

  16

  生物安全柜

  台

  1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的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的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的规定(详见询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0日,每天8: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

  方式:现场/电子邮件领取

  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电子件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4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2年4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辽宁省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天安里91号

  联系方式:0416-2656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

  联系方式:0416-3714332

  邮箱地址:jzjaztb@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凌云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4166158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女士

  电 话:0416-3714332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xxgk/czzj/zbcg/202204/t20220415_4540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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