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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2-04-27 01:49:02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向企业所在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填写附件1)

  (二)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省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填写附件2)

  (三)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填写附件3)

  (四)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二、工作要求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要周密部署,尽早帮助本地旅行社企业办理暂退或新成立企业缓交工作,并完善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要注意加强动态监管和信用监管,对本政策期满后未按要求补足保证金的旅行社,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请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辖区保证金暂退、缓交情况认真统计填表(附件1、附件2、附件3)后,及相关情况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指定邮箱1250893702@qq.com。

  特此通知。

    

    

  (联系人:代少强;电话:0851-85572128)

   

  


原文链接:https://whhly.guizhou.gov.cn/zwgk/xxgkml/zdlyxx/shgy/202204/t20220421_73521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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