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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怀远县优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申请首次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相关情况的函

时间:2022-03-26 07:52:28   来源:  作者:   点击:

  怀远县优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意见,我厅对你公司申请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我厅认为你公司利用铝灰(321-024-48、321-026-48)回收金属铝的行为,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中的豁免条件,利用过程中的铝灰可豁免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无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铝灰(321-024-48、321-026-48)仍为危险废物,你公司在收集、转运、贮存时,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进行,防范发生环境风险。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0889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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