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海鑫云贵稀金属再生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时间:2022-03-15 20:05:13   来源:  作者:  点击:
津环固转〔2022〕37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海鑫云贵稀金属再生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贵局《关于上海鑫云贵稀金属再生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征询意见的函》(沪环保许防〔2022〕8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海鑫云贵稀金属再生有限公司产生的10000吨废铅蓄电池(900-052-31)转移至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2年4月5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2年2月22日
(联系人: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袁海晨
联系电话:022-8767153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原文链接:http://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GTFWGL6110/202203/t20220308_5823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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