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审〔2021〕4-65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查意见的函
时间:2022-02-26 00:23:08   来源:  作者:  点击: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蒙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
经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同意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将铅锌冶炼烟气净化产生的30吨酸泥(HW29,321-033-29)转移至贵州省铜仁银湖化工有限公司含汞废物处置厂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同意蒙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将铅锌冶炼烟气净化产生的20吨酸泥(HW29,321-033-29)转移至贵州省铜仁银湖化工有限公司含汞废物处置厂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请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蒙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危险废物,防止危险废物泄露、流散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确保运输安全;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或将其他危险废物混入需转移的危险废物中。在危险废物转移前3日内分别报告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和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和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16日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蒙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
经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同意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将铅锌冶炼烟气净化产生的30吨酸泥(HW29,321-033-29)转移至贵州省铜仁银湖化工有限公司含汞废物处置厂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同意蒙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将铅锌冶炼烟气净化产生的20吨酸泥(HW29,321-033-29)转移至贵州省铜仁银湖化工有限公司含汞废物处置厂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请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蒙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危险废物,防止危险废物泄露、流散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确保运输安全;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或将其他危险废物混入需转移的危险废物中。在危险废物转移前3日内分别报告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和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和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ghgl/wxfwgl/202201/t20220104_228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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