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三季度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情况公示
时间:2022-02-26 00:01:52   来源:  作者:  点击:
2021年第三季度我省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起:
福建省尤溪县华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火灾事件(等级:一般)。
2021年8月27日17时30分许,福建省尤溪县埔头工业区内华鑫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尤溪生态环境分局接报后立即派执法人员与监测人员赶赴现场。经调查,事故是因浓硫酸储罐放空阀长时间泄漏外溢引发火灾,现场约5吨浓硫酸泄漏在罐区围堰内,少量浓硫酸随着消防洗消废水溢流至雨水沟。尤溪县生态环境分局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一是将消防洗消废水引流至应急池;二是封堵厂区下方的雨水沟,构筑三道截洪坝,减少消防洗消废水外流;三是调集石灰、片碱等化学药剂对废水进行中和处置;四是加强舆情控制,向周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由于处置及时,事件未对尤溪河水质造成影响。
宁上高速西铭加水区(福安)出口处碳酸二甲酯运输车侧翻事故(等级:一般)
2021年8月30日凌晨3时56分,宁上高速B道(宁德周宁往宁德福安方向)西铭加水区(福安)出口处发生1起1辆装载碳酸二甲酯(危化品)的重型半挂牵引槽车侧翻事故,造成槽罐内30吨碳酸二甲酯泄漏燃烧。事故发生后,宁德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环境应急、执法、监测三支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等工作。经查,除事故点高速边沟约200米范围内有发现碳酸二甲酯燃烧痕迹外,周边环境未发现碳酸二甲酯明显泄漏情况,空气中也未闻到刺激性气味,事件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ywxx/hjyj/202110/t20211004_57002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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