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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建设为引领 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

时间:2022-02-25 21:06:35   来源:  作者:   点击:

  

  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共同主办的2021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结果日前揭晓。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推荐的“生态环境厅11项工作制度提升执法效能 优化营商环境”联合入选2021年度“全区十大法治事件”之“以法治力量优化全区营商环境”。

  

  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不断创新生态环境执法与服务企业的理念和方式,坚持生态环境执法“严”的主基调,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主动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针对企业减少并规范现场检查的诉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激励帮扶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等11项工作制度,为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执法方式,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制度(试行)》,制定公布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进一步理清全区生态环境执法系统主体责任,按履职要求、现有工作能力和条件落实好尽职免责的基础性工作。完善执法机制。探索执法监测工作机制、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举报奖励机制,创新监管新模式,多渠道、多角度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举报奖励机制作为首部全区性生态环境领域有奖举报办法,充分鼓励公众广泛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实现精准执法。

  规范执法工作。通过进一步完善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深入落实执法普法制度,实现以案释法、依法促建,推行“说理式”执法,全面提升执法水平,放大执法效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还通过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区域交叉检查制度、专案查办制度、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机制,实现执法资源统筹、执法效力增强的实战目标。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wrfz2021/hjjc_8075/202112/t20211217_1981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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