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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旅游条例》

时间:2021-08-04 01:16:52   来源:  作者:   点击:

  

  7月28日,《甘肃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立法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坚持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甘肃省立法工作“有特色、可操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上位法为依据,围绕旅游业发展中新情况、新问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新修订的《条例》共九章七十一条,包括总则、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利用、促进与发展、经营与服务、旅游者权利与义务、旅游安全、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旅游安全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为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旅游事故发生,本次修订新增了“旅游安全”一章,对应急预案、安全警示、景区流量控制、特种设备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在“管理与监督”一章,对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和旅游警示信息发布制度进行了细化,对旅游投诉制度进行了完善,进一步细化了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甘肃省旅游市场监管。此次修订还增加了甘肃省特色旅游资源、民宿和农家乐的经营等内容,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结合甘肃省旅游工作实际,对“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修改完善。

  《条例》的修订,对于保障广大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进甘肃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进一步助推甘肃省旅游强省建设,为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原文链接:https://www.mct.gov.cn/whzx/qgwhxxlb/gs/202107/t20210729_9267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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