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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罚!莒县一加油站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被罚2万元

时间:2023-12-30 18:32:57   来源:  作者:   点击:

  一把加油枪,如果其气液比不达标,或者加油站的储罐系统密闭性未达标,不仅会污染环境,影响到周围人群的身心健康,同时也增加了加油站自身的安全隐患。近日,莒县一家加油站就因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气液比、油气排放浓度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两万元。

  近日,莒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全县加油站开展监督性检查发现莒县某加油站虽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但运行不规范,根据现场监督性检测,该站气液比、油气排放浓度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该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莒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该加油站作出行政处罚2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提示,加油站在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后,排放油气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且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日常油气回收治理环保检测服务。加油站自身要加强油气回收运行管理,加油站负责人发现设备老化、集气罩损坏的要立即更换;在加油站每日交接班时要对油气回收泵进行检查,发现损坏的加油机要立即停止使用,维修恢复正常后方可运行。对现场有明显汽油味的加油站需要进行全面检查,寻找跑冒滴漏点并落实整改,对于情况复杂的需通过第三方机构的液阻检测、密闭性检测、气液比检测来确定症结所在。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dsdt/202312/t20231222_4602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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