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时间:2023-11-12 11:40:24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8号)和《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宁环规发〔2018〕1号)予以废止。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崔旭<0951>5160526)
原文链接:https://sthjt.nx.gov.cn/hjzl/zrst/202308/t20230807_4208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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